号: 553275645/202104-00015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2021-04-09
发布机构: 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04-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事业单位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作者:祁门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04-09 08:59 信息来源: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2、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3、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