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祁门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祁门县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起草背景与依据
为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绩效评价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祁门县委 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祁发〔2020〕12号)、《祁门县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祁财监〔2020〕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祁门县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
二、具体内容
《祁门县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主要包括5个方面。
第一章 总则
主要为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主要内容。
第二章 委托管理
申请参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符合的条件以及委托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工作的规范条例。
第三章 工作流程
承担第三方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等。被评价相关单位发现第三方机构或评价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向委托方或相关部门反映。对评价报告有异议的,可向委托方提出再评价申请。委托方可组织有关专家对评价工作进行评估或委托新的机构进行重新评价。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三方机构应建立评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评价组负责制。按照完整、有序、规范要求,做到内容完整、结构合理、排序恰当,便于查阅和利用。在评价档案整理完成后将档案报送委托方存档备查。对评价事项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未经委托方同意或授权,第三方机构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第五章 质量监督管理
委托方建立对第三方机构评价质量的跟踪考评机制,在评价工作结束后,应对委托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对第三方机构评价工作进行考评,如实填写《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质量评分表》。对第三方机构评价工作情况和业务质量进行的综合考评结果作为付费及以后选择确定受托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
考评结果在90分(含)及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90分的为良好, 60分(含)-80分的为合格, 60分以下的不合格。委托方可结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实际制定考评结果与费用支付挂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