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祁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2022年2月,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推进整县(市、 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全省分布式光伏装机呈快速增长态势,但部分地区也出现了项目管理不规范、无序开发影响电网运行安全、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拆分为分布式项目备案等问题,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为此,2023年8 月 26 日,省能源局印发《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 2023〕 33 号),从加强并网规模管理、开展电网承载力评估、规范电网接入管理、加强建设并网管理、提升接入消纳能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等 7 个部分进行规范。2023年12月18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黄发改环资〔2023〕61号),从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加强建设管理、加强并网管理、加强运行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要求,并提出“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实际,在本《通知》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限建区域、备案流程、风貌要求和建设规范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根据黄发改环资〔2023〕61号精神,我县从明确对象范围、严格建设要求、规范申报流程、强化建设规范、强化建设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其他有关要求等七个方面提出要求。
整个《细则》总体上贯彻落实了省能源局33号“各地应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备案,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之规定,内容基本上源自省33号和市61号,确保有据可依。第一部分“明确对象范围”明确了本《细则》主要的管理实施对象;第二部分“严格建设要求”从需要符合规划、房屋产权明晰、满足安全条件和严禁侵害群众权益四方面,提出总体要求;第三部分“规范申报流程”从发改备案、供电准入、开工建设前公示、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并网等5方面提出办理流程;第四部分“强化建设规范”从项目备案、建设、设计、安全美观等4方面提出要求;第五部分“强化建设管理”主要从建设管理方面的“工程质量、属地监管、日常运维”作出规定;第六部分“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对发改、资规、住建、城管、应急、消防、司法、市场、公安、税务、供电、园区等部门和各乡镇,以及安装服务企业、业主的职责、责任、义务进行明确;第七部分“其他有关要求”从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企业管理、学校等公共机构管理等方面作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