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73/202411-00012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4-11-26
发布机构: 祁门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11-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祁门县五保待遇相关问题

作者:祁门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1-26 10:14 信息来源:祁门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咨询内容:来电人是祁门县居民,咨询以购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但未购买医疗保险,咨询60岁以后能否享受除了养老金待遇以外五保待遇。(匿名)

反馈内容:尊敬的来电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本办法中第六条“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不计入在内”。购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达到相关缴费年限后,将享受退休工资,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因您为匿名,我们无法与您联系沟通。如有疑问,请联系祁门县民政局,联系人:陈燕兰,联系电话:0559—4507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