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65/202510-00018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2025-10-20
发布机构: 祁门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5-10-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祁门县公安局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作者:祁门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10-20 16:48 信息来源:祁门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祁门县公安局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县局项目建设管理流程,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转发〈关于规范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通知〉的通知》(祁发改20228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项目,涵盖项目立项、前期论证、招标、建设、审计监督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部门分工 

第三条 项目建设需求部门为项目建设牵头部门,明确一名项目建设负责人。

项目建设牵头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全流程。

警务保障室负责项目资金预算、资金使用全流程。

督察审计大队负责监督项目招标、合同履行等环节合规性。 

法制大队负责审核合同条款,规避法律风险。

第三章 立项

第四条 项目建设牵头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项目建议书,明确建设目标、内容、预算及预期效益,项目建议书需提交至县局党委会集体研究。重大投资项目需聘请第三方机构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县发改委立项。

第四章 前期论证

第五条 项目建设牵头部门联合科技信息化大队、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督察审计大队等开展技术、资金保障、法律及风险评估等可行性研究后。

第六条 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预算控制价,出具项目建设方案,信息化建设项目,由科技信息化大队组织专家评审,其他项目由项目建设牵头部门组织实施。经县局党委会集体研究项目建设方案,决定招标方式、满足法定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理机构。

第五章 招标

第七条  招标程序

1.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报项目建设牵头部门审核后发布。 

2. 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严禁规避招标或违规拆分项目。 

第八条 合同签订

1. 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法制大队审核合同条款。 

2. 项目建设牵头部门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监督履约。 

3. 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允许有变更发生,严禁“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行为发生。

第九条 监督管理

成立由单位负责人、项目建设负责人、监理人员、督察人员等组成的项目建设管理小组,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监理作用,对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接受县委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督。

第十条 竣工验收

牵头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完工项目开展验收。对未达标事项进行记录,并形成问题清单,施工方针对问题清单逐项整改后重新提交复验。验收合格形成《项目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编制项目决算,经牵头部门复核后,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牵头部门负责项目全过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在项目完成后,全部档案移交县局档案室保管。

第十二条 档案内容

前期资料:立项批复或批准文件、资金落实及筹措情况、实施时间、招标方式、设计文件、项目建议书(含预算控制价)、相关会议记录等。

中期资料:招投标文件资料、开评标记录、公告和中标资料、施工合同等。

后期资料:施工及安全日志、监理资料、变更资料、竣工验收资料、项目决算文件、审核意见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