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祁门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闭会期间第20250818050003号建议的答复
林美秀和张素清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关于祁门县延长停车收费抓拍时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角度出发,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以采用“电子警察”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我县内在用的“电子警察”设备均按程序完成审批。
您提出延长违停抓拍时间的建议,目前因新兴中路、学前街和朝阳路为中心城区,违法停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违停抓拍时间为3分钟,其他路段均为10分钟,基本能满足临时停车要求。但临时停车不应理解为违章停车,车辆停车需进入停车位规范停车,如果车辆在道路上随意停留,即便是几分钟,也会造成交通瘫痪。
关于抓拍标准问题,我单位在设备启用前已进行公告,并完善了相关路段的交通标志标牌,您可以通过“今日祁门”等网络平台查询相关信息。在设有违停抓拍设备的路段停车的,会立即收到提醒短信(短信内容为您的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已被记录,将依法予以处罚,请立即驶离),车辆在规定时间内驶离的将不会被处罚。
目前,我县停车位收费标准是夜间及首停30分钟免费,已制定分路段、时段差异化收费标准,停车收费标准问题涉众面广,不宜轻易调整,特别是上调收费标准。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联 系 人:祁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联系电话:0559-4518727
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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