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祁门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94号提案的答复
江平权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平政桥头西侧十字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平政桥是我县城区交通一条主要通道,西侧为阊江南路与新兴中路交叉口,东侧为新兴东路与滨江路交叉口,桥两头高峰时段交通极为拥挤,尤其是平政桥西侧路口更显突出。为缓解交通拥堵压力,我局交管大队对阊江南路实行了机动车单向通行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拥挤压力。同时,早中晚交通高峰时段,安排警力在桥两头加强交通指挥疏导,保障通行畅通,确保不造成长时间、长距离拥堵。
因平政桥是我县一座文物保护桥,如果在桥头安装交通信号灯,势必造成车辆在桥面上等候红绿灯,会增加桥的承重量,产生交通安全隐患。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63条第2款规定:在交叉路口…桥梁…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所以,在平政桥两头或一头安装交通信号灯规定违反了该条例规定。同时,如在平政桥桥头安装交通信号灯,距离老十字路口交通信号灯非常近,等候红绿灯会造成该路段通行效率不高,反而更加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因此,平政桥头安装交通信号灯不适宜。
我局交管大队将积极会同住建部门,加强对平政桥交通通行情况的实地调研,或邀请外地交通规划设计部门的技术人员来祁对平政桥交通“把脉问诊”,共同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建提升方案。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祁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联系电话:4521081
2023年4月23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