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65/202304-00007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3-04-1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对祁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作者:祁门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4-11 08:29 信息来源:祁门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对县人大江程丽代表提出的《关于祁门县凤凰小区交通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安排辖区交警中队加强对凤凰小区内南北通道的巡逻管控,加大对货车通行的检查,如发现非本小区施工所用的货车,一律给予查处或教育。

二、在该小区南北通道两头设置大型货车禁行标志,严禁大型货车在该路段通行,小区施工货车除外。

三、凡是小区内施工所用大型货车一律凭交警部门核发的准许通行证进出。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祁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4521081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