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65/202302-00031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3-02-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对祁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会期间第494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祁门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2-22 11:09 信息来源:祁门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汪亚莲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交警部门要将电瓶车戴头盔检查常态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来,因未佩戴头盔、未系安全带致死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头盔佩戴率、安全带系扎率大幅提升,群众的文明交通、安全防护意识得到增强,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我局交管部门根据上级部署并结合实际,分阶段部署开展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2019年起先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驾驶汽车不系安全带进行集中整治,2022年起再对骑乘电瓶车、乘客未系安全带进行集中整治。从目前整治成效来看,群众对佩戴头盔、系扎安全带的安全规定基本知晓,但自觉佩戴头盔、系扎安全带习惯还未养成,特别是驾乘电瓶车自觉佩戴头盔的为数不多,佩戴率低,离整治目标还有不少差距。对此,我们除了加强日常路面检查外,也组织多次大范围的集中整治,加大对不戴头盔的现场检查、劝导和纠正,提高群众佩戴头盔的自觉意识。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合理安排勤务时间,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抽调机关警力配合路面交警中队,常态化开展电瓶车不戴头盔的整治,强化日常路面检查,加大整治宣传 ,形成日日有人查、天天有整治的不戴头盔整治氛围,以此来提高群众的自觉佩戴意识和安全文明意识。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祁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联系电话:4521081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