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行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持续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加强我县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实际情况,履行相关定价程序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县乡镇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核定公墓价格和维护管理费
1.公墓价格
基准价格:骨灰墓1500元/墓,遗体墓3000元/墓。上浮不超过20%,下浮由各乡镇根据公墓实际建设运营情况确定。
2.维护管理费:骨灰墓30元/墓/年,遗体墓60元/墓/年,20年一次性收取。
二、实行公墓价格备案制度
各乡镇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及优惠对象,报县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备案执行。
三、落实殡葬收费减免政策
符合我县乡镇公益性公墓申购对象中的群体,具体减免政策由各乡镇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制定。
四、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公墓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减免政策、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做好公墓运营管理维护
各乡镇要加强公墓运营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完善台账资料,加强财务收入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全部收入须用于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护。
六、执行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若上级出台新文件要求,以上级最新文件为准。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关于核定祁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祁发改价格〔2022〕209号)即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