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审批改为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粮食行业营商环境,根据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审批改为备案”政策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备案方式: 现场备案或者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
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备案材料: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收购区域、仓储设施、收购设备等基本信息。
联系人:郜建新
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新兴路7号4楼
联系电话:0559-4521300
附: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