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祁门县城区自来水、污水处理价格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供排水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全民节约用水意识,保障城区居民用水安全。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等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履行相关程序,并经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县城区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一级阶梯)价格由1.28元/吨(含0.08元/吨水资源费,下同)调整为1.46元/吨,非居民用水价格由1.75元/吨调整为2.04元/吨,特种用水价格由3元/吨调整为3.5元/吨。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第一级:每户年用水量在240吨(月用水20吨)及以内,每吨水价为1.46元。
第二级:每户年用水量在240—300吨(月用水20—25吨)之间,每吨水价为2.18元。
第三级:每户年用水量在300吨(月用水25吨)及以上,每吨水价为3.65元。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每吨水价为1.81元。
三、城区污水处理价格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价格由0.85元/吨调整为0.95元/吨,非居民用水(含特种用水)污水处理价格由1.2元/吨调整为1.4元/吨。
四、对特殊群体实行优惠政策
对特困供养户、低保户,凭有效证明文件每月每户享受4吨自来水和污水处理费用减免,超过部分按新价格收取。
五、关于多人口家庭水量基数问题
每“户”住宅对应的户口簿户籍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用户,经本户申请和供水企业(或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后,每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第一、第二级年用水量基数60吨(每月增加基数5吨)。
六、执行时间
从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七、保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供排水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做好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告
祁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