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14/202410-00007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10-3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调整祁门县城区自来水、污水处理价格的通告

作者:祁门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10-31 08:23 信息来源:祁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供排水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全民节约用水意识,保障城区居民用水安全。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等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履行相关程序,并经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城区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一级阶梯)价格由1.28/吨(含0.08/吨水资源费,下同)调整为1.46/吨,非居民用水价格由1.75/吨调整为2.04/吨,特种用水价格由3/吨调整为3.5/吨。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第一级:每户年用水量在240吨(月用水20吨)及以内,每吨水价为1.46元。

第二级:每户年用水量在240—300吨(月用水20—25吨)之间,每吨水价为2.18

第三级:每户年用水量在300吨(月用水25吨)以上,每吨水价为3.65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每吨水价为1.81元。

城区污水处理价格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价格由0.85/吨调整为0.95/吨,非居民用水(含特种用水)污水处理价格由1.2/吨调整为1.4/吨。

对特殊群体实行优惠政策

对特困供养户、低保户,凭有效证明文件每月每户享受4吨自来水和污水处理费用减免,超过部分按新价格收取。

关于多人口家庭水量基数问题

住宅对应的户口簿户籍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用户,经本户申请和供水企业(或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后,每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第一、第二级年用水量基数60(每月增加基数5)。

六、执行时间

2024121执行

七、保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供排水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做好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告

 

祁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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