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14/202407-0000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6-12
发布机构: 祁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7-0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建立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联审机制的通知

作者:祁门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7-02 17:02 信息来源:祁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数据资源局:

根据《安徽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4 版)的通知》(皖营商环境组〔2024〕1号)目标任务要求,为进一步简化优化充换电基础设 施项目备案和建设审批程序,加快构建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现就建立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联审机制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县级备案权限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和建设审批(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机关为市发展改革委)

二、运行机制

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联审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网上 分类审核”。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各部门按照“并联审批、限时 办结”要求,快速高效做好各项审批事项。

三、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项目单位先通过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写备案信息,提交备案材料;后通过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传联审申报材料。

2.窗口受理。综合窗口统一接件并将申报材料发给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补齐资料。

3.审批办理。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对审批事项进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如有审批前需进行评估(评审)的,可在接件后同步开展评估和审批,也可先期开展评估(评审)工作。若部门间在办理审批过程中,需以其他部门的审批意见作 为前置条件的,可同步先期开展相关工作,待其他部门出具正式意见后再出具本部门批文。

4.结果反馈。各相关部门在办结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审批手续后,需及时将办理意见反馈至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汇总各部门意见后反馈至项目业主。

四、部门责任

1.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联审,做好联审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做好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对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核发,按要求反馈处理结果,并对处理结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3.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对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许可证核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按要求反馈处理结果,并对处理结果的有效 性和合法性负责。

4.应急局指导项目单位做好《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以便备查。

5.数据资源局主动为项目服务好,做好项目业主和级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采取有效手段,确保项目审批顺利流转,及时高效办结。

 

                     

2024
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