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光伏发电项目操作流程及相关工作要求的函
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县供电公司,各光伏投资开发企业:
根据《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祁政办〔2024〕9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入网及公示,提高工作时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现将项目的操作流程步骤及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1.各光伏投资开发企业登录“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备案申请,并提供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承诺书、产权证明、房屋承重鉴定报告、租赁协议(合作开发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发改审批窗口核查申请材料并同意备案后,出具《项目备案表》一式两份,分别交光伏企业和属地乡镇政府。
2.光伏企业按《用电业务告知书》要求,在网上国网提交入网申请和材料,供电部门现场踏勘出具接入系统方案审查意见交给光伏企业。对备案容量与申请并网容量不符的,应重新履行备案手续。供电企业未出具接入意见的光伏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未经备案或批建不符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供电企业不予装表并网。
3.“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网上国网未能实现信息共享,备案、接入系统方案答复由光伏项目投资企业提交有关乡镇后,乡镇应及时将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示表在项目所在地乡镇村组、社区、物业、开发区管委会等建设场所进行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乡镇或园区结合是否符合风貌管控、文物保护、征迁范围和文明创建等要求,出具能否建设的综合意见,有意见应及时反馈至县发展改革委,无意见方可建设。
4.关于光伏项目备案,项目申报人应对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备案提供的材料中,用电户名与光伏新装屋顶户主身份证明应一致,不一致的需另提供相关产权证明类证明材料。
6. 光伏项目备案时申报的项目名称、项目地址,与在供电入网申报提交的项目建设地址应一致。建议项目名称统一为:**公司**乡镇**村**组**号**户容量 **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地址为:**乡镇**村**组**号**户。
7.光伏项目应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一律不得开工。
8.屋顶光伏项目相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资质。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9.关于传统古村落范围,受申报批次、区划调整、人员调整等原因,请各乡镇强化内部部门间及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正确界定限建范围。
10.县发展改革委将依职责开展运行安全监管,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附件: 1.联络员名单
2.传统村落名录(规划范围示例)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