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祁门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一)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1.高速公路:①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公里):1类车0.45,2类车0.8,3类车1.1,4类车1.3;②货车收费标准(元/公里):1类车0.45,2类车0.9,3类车1.35,4类车1.70,5类车1.85,6类车2.20;六轴以上的货车,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按1.1倍系数确定收费标准;10轴及以上货车收费标准按10轴货车标准执行; 2.普通收费公路:①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0,3类车12,4类车24;②货车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20,3类车30,4类车40,5类车50,6类车60,6轴以上货车的收费标准,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收费标准按10元/车次递增,10轴及以上货车按10轴货车标准执行; 3.高速公路特大桥梁、隧道车辆加收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5,3类车20,4类车25,5类车30,6类车30,第5类及以上货车,按照第5类车加收通行费标准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交路〔2019〕144号、皖交路〔2020〕162号、皖交路〔2021〕151号 |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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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黄山高铁北站、花山谜窟、市汽车客运总站前广场、黄山学院横江 率水校区、黄山新华书店、黄山机场、徽州大剧院、黄山风景区游客集散中心和南大门换乘点、中心城区部分公交综合停车场等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定价文件;各区县政府定价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详见区县定价文件; 2.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超过2小时,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减半收取 |
皖价法〔2018〕17号;黄发改价格函〔2022〕16号;黄发改价格〔2023〕14号、17号 |
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祁发改价格〔2021〕122号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市中心城区公共道路:Ⅰ类区域:小型车30分钟(含)以内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每车4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1元,每日最高限价30元;大车30分钟(含)以内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8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2.5元,每日最高限价45元。Ⅱ类区域:小型车30分钟(含)以内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3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1元,每日最高限价20元;大车30分钟(含)以内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6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2元,每日最高限价30元。 2.昱东大厦、安东路、花鸟市场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3.各区县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详见区县定价文件; 4.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超过2小时,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减半收取。 |
皖价法〔2018〕17号;黄发改价格函〔2022〕16号;黄发改价格函〔2023〕14号、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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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祁发改价格〔2023〕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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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三、河道船舶过闸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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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船闸(元/吨次):重载0.72,空载0.54;其他船闸(元/吨次):重载0.45,空载0.18 |
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皖价费〔2018〕6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皖发改收费〔2019〕148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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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 |
(一)拖车费 |
拖车:1类车:400元/车/次;2类车:500元/车/次;3类车:550元/车/次;4类车:600元/车/次;5类车:700元/车/次;6类车:700元/车/次 |
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费函〔2019〕503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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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吊车费 |
1类车:800元/车/次;2类车:900元/车/次;3类车:1200元/车/次;4类车:1400元/车/次;5类车:1700元/车/次;6类车:1700元/车/次 |
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费函〔2019〕503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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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1.市客运总站长途客车收取1元/票;市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公交电脑售票0.5元/票; 客运代理费:一级站不超过运费收入的10%;二级站不超过运费收入的8%;三级站不超过运费收入的6%;三级以下站不超过运费收入的5%。 2.区县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区县定价文件。 |
皖价法〔2018〕17号;黄价函〔2007〕44号;黄价字〔2010〕118号;黄价字〔2018〕26号 |
原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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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1.旅客站务费:一级站1.8元/人•次;二级站1.4元/人•次;三级站0.8元/人•次;运费在10元以下的0.5元/人•次。 退票费:开车时间2小时前,按票面金额10%计收;开车前2小时以内,按20%计收;开车后不办理退票。 2.区县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区县定价文件。 |
皖价法〔2018〕17号;黄价字〔2018〕26号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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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服务 |
六、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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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居民住宅(含新建、已建普通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为每户2020元; 2.独栋、双拼、排屋及非居民用户建安价格由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3.残疾人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建安价格按1100元/户收取。 |
黄发改价格〔2020〕25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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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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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终端省辖市每月每卡24元,县(市)每月每卡23元;副终端每月每卡均为3元 |
皖价服〔2011〕212号 |
省发展改革委 |
广电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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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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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 |
1.产权交易手续费: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额的2‰;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成交的,1000万及以下按4%收取,1000-5000万部分按3%收取,5000-10000万部分按2%收取,10000-50000万部分按1.2%收取,50000万以上按0.25%收取。 2.产权交易技术服务费:500万及以下,7.2‰收取;500-1000万部分,5.6‰收取;1000-2000万部分,4‰收取;2000-5000万部分,2.4‰收取;5000万以上部分,0.8‰收取。 3.2022年4月7日起国有产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以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交易服务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
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费函〔2021〕24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 |
省发展改革委 |
国资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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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皖发改价费〔2021〕690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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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皖发改价费〔2021〕690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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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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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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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证类司法鉴定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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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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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住房物业管理费 |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 |
1.市中心城区:①普通住宅多层(无电梯):物业服务等级一级0.7元/㎡.月;二级0.55元/㎡.月;三级0.38元/㎡.月;四级0.25元/㎡.月。上下浮动不超过20%。 ②普通住宅高层(有电梯):物业服务等级一级1.15元/㎡.月;二级1.05元/㎡.月;三级0.9元/㎡.月;四级0.75元/㎡.月。上下浮动不超过20%。 ③非普通住宅实行市场调节价。 2.区县收费标准由各区县参照制定 |
皖价法〔2018〕17号;黄发改价格〔2020〕24号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祁门县参照黄发改价格〔2020〕24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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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十二、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1.县及县以上医院住院(含部队、民办医院):2.5元/床日。 2.乡镇卫生院住院:1.5元/床日。 3.县及县以上医院门诊:600-1000元/月;县及县以上非医院诊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150-500元/月。具体执行标准由收缴方与医疗机构根据医疗危险废物量确定。 |
黄价字〔2017〕51号 |
原黄山市物价局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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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