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14/202401-00005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1-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祁门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

作者:祁门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1-24 09:00 信息来源:祁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一)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1.高速公路: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公里):1类车0.45,2类车0.8,3类车1.1,4类车1.3;货车收费标准(元/公里):1类车0.45,2类车0.9,3类车1.35,4类车1.70,5类车1.85,6类车2.20六轴以上的货车,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按1.1倍系数确定收费标准;10轴及以上货车收费标准按10轴货车标准执行;

2.普通收费公路: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0,3类车12,4类车24;货车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20,3类车30,4类车40,5类车50,6类车60,6轴以上货车的收费标准,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收费标准按10元/车次递增,10轴及以上货车按10轴货车标准执行;

3.高速公路特大桥梁、隧道车辆加收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5,3类车20,4类车25,5类车30,6类车30,第5类及以上货车,按照第5类车加收通行费标准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交路〔2019〕144号、皖交路〔2020〕162号、皖交路〔2021〕151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服务收费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黄山高铁北站、花山谜窟、市汽车客运总站前广场、黄山学院横江 率水校区、黄山新华书店、黄山机场、徽州大剧院、黄山风景区游客集散中心和南大门换乘点、中心城区部分公交综合停车场等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定价文件;各区县政府定价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详见区县定价文件;

2.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超过2小时,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减半收取

皖价法〔201817号;黄发改价格函〔202216号;黄发改价格〔202314号、17号

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发改价格〔2021122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市中心城区公共道路:Ⅰ类区域:小型车30分钟(含)以内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每车4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1元,每日最高限价30元;大车30分钟(含)以内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8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2.5元,每日最高限价45元。Ⅱ类区域:小型车30分钟(含)以内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3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1元,每日最高限价20元;大车30分钟(含)以内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6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2元,每日最高限价30元。

2.昱东大厦、安东路、花鸟市场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3.各区县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详见区县定价文件;

4.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超过2小时,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减半收取。

皖价法〔201817号;黄发改价格函〔202216号;黄发改价格函〔202314号、15

 

 

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发改价格〔202326

交通服务收费

三、河道船舶过闸收费

 

省管船闸(元/吨次):重载0.72,空载0.54;其他船闸(元/吨次):重载0.45,空载0.18

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皖价费〔2018〕6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皖发改收费〔2019〕148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交通运输部门

 

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

(一)拖车费

拖车:1类车:400元/车/次;2类车:500元/车/次;3类车:550元/车/次;4类车:600元/车/次;5类车:700元/车/次;6类车:700元/车/次

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费函〔2019〕503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部门

 

(二)吊车费

1类车:800元/车/次;2类车:900元/车/次;3类车:1200元/车/次;4类车:1400元/车/次;5类车:1700元/车/次;6类车:1700元/车/次

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费函〔2019〕503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部门

 

五、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1.市客运总站长途客车收取1元/票;市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公交电脑售票0.5元/票;

客运代理费:一级站不超过运费收入的10%;二级站不超过运费收入的8%;三级站不超过运费收入的6%;三级以下站不超过运费收入的5%。

2.区县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区县定价文件。

皖价法〔201817号;黄价函〔2007〕44号;黄价字〔2010〕118号;黄价字〔201826

原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服务收费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1.旅客站务费:一级站1.8元/人•次;二级站1.4元/人•次;三级站0.8元/人•次;运费在10元以下的0.5元/人•次。

退票费:开车时间2小时前,按票面金额10%计收;开车前2小时以内,按20%计收;开车后不办理退票。

2.区县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区县定价文件。

皖价法〔201817号;黄价字〔201826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公用事业服务

六、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1.新增居民住宅(含新建、已建普通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为每户2020元;

2.独栋、双拼、排屋及非居民用户建安价格由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3.残疾人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建安价格按1100元/户收取。

黄发改价格〔202025

市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七、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主终端省辖市每月每卡24元,县(市)每月每卡23元;副终端每月每卡均为3元

皖价服〔2011212

省发展改革委

广电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

1.产权交易手续费: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额的2‰;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成交的,1000万及以下按4%收取,1000-5000万部分按3%收取,5000-10000万部分按2%收取,10000-50000万部分按1.2%收取,50000万以上按0.25%收取。

2.产权交易技术服务费:500万及以下,7.2‰收取;500-1000万部分,5.6‰收取;1000-2000万部分,4‰收取;2000-5000万部分,2.4‰收取;5000万以上部分,0.8‰收取。

3.2022年4月7日起国有产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以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交易服务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费函〔2021〕24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

省发展改革委

国资部门

 

、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皖发改价费〔2021〕690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皖发改价费〔2021〕690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十一、住房物业管理费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

1.市中心城区:普通住宅多层(无电梯):物业服务等级一级0.7元/.月;二级0.55元/.月;三级0.38元/.月;四级0.25元/.月。上下浮动不超过20%。

普通住宅高层(有电梯):物业服务等级一级1.15元/.月;二级1.05元/.月;三级0.9元/.月;四级0.75元/.月。上下浮动不超过20%。

非普通住宅实行市场调节价。

2.区县收费标准由各区县参照制定

皖价法〔201817号;黄发改价格〔2020〕24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祁门县参照黄发改价格〔2020〕24执行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十二、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1.县及县以上医院住院(含部队、民办医院):2.5元/床日。

2.乡镇卫生院住院:1.5元/床日。

3.县及县以上医院门诊:600-1000元/月;县及县以上非医院诊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150-500元/月。具体执行标准由收缴方与医疗机构根据医疗危险废物量确定。

黄价字〔2017〕51号

原黄山市物价局

生态环境部门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