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305-0010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05-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建立黄山市各行业领域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送”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9 09:25 信息来源: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市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自我纠错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 制,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 《失信行为 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 (试行) 》 (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令第58号)、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 息公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 〔2021 〕 3号)、 《安徽 省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皖市监信 〔2022〕2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具有行政处罚权限的行政执法部 门全面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以下 简称“两书同送”)工作机制,现将机制文件印发给你们,各 地各有关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两书同送”重要意义。 “两书同送”是优 化营商环境、开展助企纾困、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的一项重要改 革创新举措,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两书同送” 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高度重视,压紧压实责任,做到 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 工作机制,确保推进“两书同送”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二、严格落实“两书同送”改革措施。全市各级行政执法 部门和机构要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落实 “一处罚一告知”,即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同时向行 政处罚相对人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见附件2、附件3)。 6月底之前,实现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 主动告知制度全覆盖,新增行政处罚案件主动告知率达到100% 的目标。

三、全面开展“两书同送”宣传教育。市级监管执法部门 办案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本系统各区县监管执法 部门的工作督导和业务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难点和问题,推动 “两书同送”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坚持“谁执法、谁宣传”原 则,各级监管执法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 媒体广泛开展“两书同送”政策解读和宣传,主动引导市场主 体减少违法行为,降低信用违规风险,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附件: 1.黄山市各行业领域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送”工作机制

2.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模板)

3.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 (市场监管领域模板)

 黄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 26日

附件1 

黄山市各行业领域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 修复告知书“两书同送”工作机制   

第一条为推进信用修复工作规范化、协同化,解决市场主 体“信用修复难”等问题,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 复管理办法 (试行)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45号)、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 规 〔2021 〕3号)、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 法》(皖市监信 〔2022〕2号)等规定,结合黄山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两书同送”,是指监管执法部门在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送达信用修复 告知书。

第三条 “两书同送”信用修复应当遵循自愿申请、规范 实施、公正公开、保障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修复告知书应当包括:行政处罚相对人、行政 处罚公示网站、最短公示期、修复条件、流程、路径等内容。

第五条 “两书同送”适用范围:除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 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五条  明确列明的“被处以警告、 —4— 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对自然人的 行政处罚”等不予公示的处罚信息之外的其他行政处罚信息。

第六条 设置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最短公示期:

以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 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 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

市场监管领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行政 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参照市场监管系统规定:

(一)仅受到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最短公示 期为三个月;

(二)一般领域行政处罚最短公示期为六个月;

(三)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最短公示期为一 年。前款第(一)项公示期满的,由监管执法部门停止公示行政 处罚信息;前款第(二)项、第(三)项公示期满的,经申请可以 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第七条 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条件:

(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二)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 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市场监管领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行政 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条件参照市场监管系统规定: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5—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 处罚;

(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第八条 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可通过以下路径:

(一)线上申请: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找到企业对应的行 政处罚信息,申请信用修复。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可在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申请修复。

(二)线下申请:到实施行政处罚单位所在市级信用办申请 修复。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亦可至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 修复。

第九条建立“两书同送”服务台账,对当事人在最短公 示期满后未提出信用修复的,辖区监管执法部门可以通过电话、 短信、微信、上门服务等方式提醒当事人及时申请行政处罚信 息公示信用修复。

第十条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准予提前停止公示的, 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省局申报停止公示相 关信息。

第十一条严禁以任何形式向申请信用修复的当事人收取 费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2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模板)

 _________(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你单位于____年___月 ____日被我单位处以行政处罚,处 罚决定书文号为__________。根据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 息修复管理办法 (试行)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 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该行政处罚信息将在“信用中国” “信用安徽” “信 用黄山”网站同步公示,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 1年)。

二、该行政处罚内容履行完毕后,可于最短公示期后登录 “信用中国” 网站(www. credi tchina. gov. cn), 在网站首页搜 索栏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找到相应行政处罚, 点击右侧“在线申请修复”,按提示提交修复材料,即可申请 修复。

三、 “信用中国”修复完成后,三级信用网站将在10个 工作日内,先后撤销公示信息。

四、申请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

市信用办 (信用修复市级审核单位)电话: 2599992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市场监管领域模板)

信修告〔 〕 号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被我单位处以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 。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该行政处罚 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最短公示 期为

个月(年)。你单位在最短公示期满后,且符合 《市场 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申请提前停止行政处罚信息公 示;携带如下材料到 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股)现场 申请办理: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守信承诺书;

(三)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五)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申请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电话:

地址:

监管执法部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