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祁门县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皖发改价格〔2021〕5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93号)和《关于印发黄山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黄发改环资〔2022〕2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优化祁门县营商环境,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实现电力接入工程用户“零投资”,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工作,县发展改革委、国网祁门县供电公司结合实际,起草了《祁门县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意见(试行)》(初稿),并于8月17日召开了县直有关重点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形成征求意见稿;8月17日至19日,在全县18个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了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3条,其中无意见11条,采纳意见2条。
三、主要内容
(一)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全部由供电公司承担。其中土建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由园区管理部门、属地乡镇负责处理解决。
(二)储备土地项目(含土地征收)直接相关的供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得由供电公司负担。电力接入工程可由实施储备土地项目的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委托供电公司组织实施。
(三)其他类项目,根据行业标准确定供电电压等级为10kV的项目,按照受益原则,由政府与供电公司共同出资。其中,县级项目由县政府、县供电公司按1:1比例出资;市、县共管单位项目由市政府、县政府、供电公司按1:1:2比例出资。对土建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由园区管理部门、属地政府等负责处理解决。对根据行业标准确定供电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上的项目,由政府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一事一议明确电力接入费用方案。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祁门县供电公司将贯彻落实《祁门县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意见(试行)》,促进“获得电力”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五、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祁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咨询电话:0559-4512081
解读人:国网祁门县供电公司,咨询电话:0559-2931638
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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