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801/202009-00011 信息分类: 卫健委市场监管标准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0-08-24
发布机构: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09-09
生效日期: 2020-08-24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国卫办医函〔2020〕705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9 17:01 信息来源:祁门县卫健委 阅读次数:

国卫办医函〔2020〕7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我委组织专家对《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243号)进行修订,并增加同种异体胰腺、小肠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相关内容,形成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6年6月27日印发的《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243号)同时废止。

  附件: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0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8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