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007-00057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7-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部门解读】卫健委: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24 10:45 信息来源:祁门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日,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祁政办〔2020〕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黄政办〔2020〕8号)中文件精神和中央脱贫攻坚巡视整改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基本医疗有保障”和我县村医队伍建设现状研究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为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撑

二、起草过程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5月初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初稿。514日,召开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座谈会,邀请祁山镇、金字牌等十个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参加,听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5月19日,县卫生健康委召开县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会,在充分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的基础上,《实施意见》初稿反复修改完善。2020年6月5日,县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破除束缚村医队伍建设发展的旧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创新完善人才招引、培养、使用、管理机制,切实解决乡村医生队伍短缺、服务能力弱和群众就近“看病难”突出问题,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增强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强有力支撑。

、工作目标

2020年底,通过“五个一批”即召回一批、派驻一批、招聘一批、培养一批、稳定一批的方法,确保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村医或执业(助理)医生,使“百医驻村”乡村医生接续问题和群众就近“看病难”问题得到解决。村医的年龄、学历、职业资格结构更加合理,执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合理待遇得到切实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高、适应农村基层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群众就医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五、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有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推动城镇医务人员向乡村流动。围绕“县要强、乡要活、村要稳、上下联、信息通”,加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医务人员县向乡、乡向村流动,促进优质的医疗资源与广大群众共享。

二是实施职称评聘杠杆机制推动城镇医务人员向乡村流动。县乡级医疗机构医师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脱岗在下级医疗机构连续服务满1年经历;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在晋升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必须分别在任期内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满半年或累计服务满1年,期间待遇不变。

三是积极引导乡村医生资源向薄弱村配置。严格落实区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合理设置村卫生室,通过行政干预、经济杠杆、政策引导乡村医生资源流向村医“空白点”,进而实现乡村医生资源的配置合理优化、补齐短板。

、创新举措

一是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2020—2022年开展为期三年的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行动计划。每年根据辖区内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乡村医生培养需求,提出年度定向委托培养计划,与黄山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签订委托培养合作协议,培养对象取得毕业证书后根据《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在县域医共体内实行“县管乡聘村用”。

二是实施村医县管乡聘村用的工作机制。年初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根据辖区内或医共体范围内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实际需要提出用人需求,统一制定基层岗招聘计划和方案,基层岗医生招聘方案和结果及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对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可放宽条件、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察聘用的方式进入。招聘结果确定后,医共体牵头医院确定招聘人员分配去向,由村卫生室所属的乡镇卫生院与拟聘人员建立人事关系,按规定落实工资待遇。

三是组织实施退休医生返聘行动。组织动员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退休且身体健康的、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退休人员,支援到村卫生室开展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工作期间享受乡村医生工资待遇。

四是开展乡村医生召回行动。摸清因各种原因流失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底数,动员引导其回到乡村医生岗位,按规定落实好乡村医生的生活、工作待遇,让他们安心在农村开展基层医疗卫生健康工作。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项目,通过“继承人跟师”学习后继承中医药专家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一批适合基层需要的临床型中医药人才,并加大对具有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力度。

乡村医生待遇保障

一是建立乡村医生收入托底制度。对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村医按照4000元标准补齐差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不计入托底收入,托底补贴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二是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待遇。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8号)文件精神,一是继续做好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二是比照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制定《祁门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在岗村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三是选派下沉到村卫生室的政策待遇。脱产到村卫生室工作的晋升中高级职称的执业(或助理)医师,县财政每月发放500元的生活补助。因工作需要由组织选派下沉到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医疗人员享有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选派期间原单位的工作岗位由选派单位统筹调配。

四是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政策及待遇。乡村医生定向委培生三年培养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每人每年4650元由县财政承担。

五是县管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政策待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招聘的紧密型医共体基层岗人员年龄在50岁以下,持有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的医务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实行与乡镇卫生院在岗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待遇政策。

六是高校医学毕业生任职村医的政策待遇。应、历届高校医学毕业生在村卫生室服务期间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镇卫生院或者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应、历届高效医学毕业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到乡村医疗机构服务满3年以上的,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每人每年4650元由县财政予以落实。

八、政策差异

1.优化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2.保障乡村医生收入和待遇;

3.拓宽乡村医生来源渠道;

4.规范培训,提升乡村医生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