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等级范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皖政办〔2017〕43号)规定,经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祁门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划分为四个等级(见附件)。
二、各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标准调整为:一等土地8元/M2, 二等土地6元/M2, 三等土地5元/M2, 四等土地4元/M2,自2018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实施。
三、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在季后15日内申报。
四、《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祁政办秘〔2014〕12号)同时废止。本通知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祁门县税务局负责解释。
2018年10月19日
附件:
祁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表
土地等级 |
范围 |
税额标准 (元/平方米) |
一等土地 |
新十字路口(过境公路与文峰南路交界处)为中心,东至祁门火车站桥头,西至S326省道59KM标识处,南至凤凰小区,北至原祁门茶厂门口 |
8 |
二等土地 |
东自祁门火车站桥头至S326省道48.5KM标识处,西自S326省道59KM标识处至S326省道60KM标识处(庄西桥西),南自凤凰小区至林化厂大桥,北自原祁门茶厂至祁门一中大门口 |
6 |
三等土地 |
东自S326省道48.5KM标识处至S326省道45KM标识处,西自S326省道60KM标识处(庄西桥西)至S326省道61KM标识处,南自林化厂大桥至路公桥,北自祁门县一中至双河口 |
5 |
四等土地 |
闪里镇、金字牌镇、平里镇、小路口镇、历口镇、安凌镇、凫峰镇 |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