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开荒种植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城区河道管理,保护河道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区市容市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在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开荒种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种植河道范围:阊江干流,起点:老黎明大桥,终点:林化厂大桥;金字牌河,起点:龙门坦平板桥,终点:入阊江河口。包括上述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滩涂地、岸坡等。
二、对已经在上述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请自行清除,并恢复原貌。逾期不清除的,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强制清除,并予以处理。
三、祁山镇及各村(社区)要加强宣传,增强群众自觉意识,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荒种植农作物。
四、镇、村两级河长切实履行河长职责,加强巡查,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荒种植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处理。
五、对不服从城市和河道管理,煽动群众闹事,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城市管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请广大群众自觉执行并相互转告,同时对不良现象给予举报,举报电话:451910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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