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通告
祁政〔2020〕35号
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巩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减少因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火灾事故,打造文明健康、安全环保的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县中心城区和全县山地、林地及周边火灾高风险地区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通告如下:
一、禁止焚烧区域:城区已建成区,东至五里牌交管大队(含龙门坦工业园区及火车站范围),南至原朝阳厂宿舍区(含庙坞村、薛家坞),西至鲲鹏紫荆公馆小区(含凝秀村汪家榨和榨坞里),北至阊源供水公司(含油榨坞和苗圃);全县山地、林地及周边火灾高风险地区。
二、禁止在城区已建成区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学校、医院、河流两岸等露天场所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违反上述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禁止在全县山地、林地及周边火灾高风险地区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违反上述规定,由林业、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四、对违反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群众办理丧事活动应该文明节俭、遵章守礼,主动摒弃不文明行为。综合考虑既保护生态环境,又尊重传统习俗,广大市民群众到城乡公墓祭祀应在集中焚烧池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提倡采取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广大职工,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祀。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