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文旅体局旅游发展基金转移支付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表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5年中央下达本县旅游发展基金23万元。主要用于促进我县旅游发展,推动我县景点、传统文化的与宣传与推广。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旅游发展基金,县财政局按程序下达2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在资金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推进,足额配套,按项目进度已支付资金15.31万元,资金执行率为67%。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局认真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来看,乡村村晚以及黄梅戏进景区活动已全部完成,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融合发展项目正在推进中。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举办村晚活动数量1场,按数量完成;举办百场活动唱响百家景区活动6场,按数量完成;完成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融合发展项目1个,正在推进中。
(2)质量指标。
活动完成率符合预期。
(3)时效指标
按照计划及时完成。
(4)成本指标。
项目总成本为23万元,实际完成15.31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对提升景区社会关注度的影响,有效影响。
(2)可持续影响。
有效提升本地旅游影响度。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群众对旅游体验满意度达到预期指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融合发展项目正在推进中,预计于2026年上半年完成支付。下一步将及时督促项目活动进度,要求在规定时间支付。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单位根据绩效评定指标对各项目量化评价,自评指标为良好,绩效自评后将在政务平台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巡视、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祁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6年3月4日
| 旅游发展基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5年度) |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旅游发展基金 | ||||||
| 中央主管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 | ||||||
| 地方主管部门 | 资金使用单位 | 祁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
|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 年度资金总额: | 23 | 15.31 | 67% |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23 | 15.31 | 67% | ||||
| 地方资金 | |||||||
| 其他资金 |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 分配科学性 | 科学 | 无 | |||||
| 下达及时性 | 及时 | 无 | |||||
| 拨付合规性 | 合规 | 无 | |||||
| 使用规范性 | 规范 | 无 | |||||
| 执行准确性 | 准确 | 无 |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按质按量完成 | 无 |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认真负责完成 | 无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用于进行村晚活动、百家黄梅进景区补助和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融合发展项目 | 部分已完成 |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举办四季村晚活动 | 1场 | 1场 | |||
| 百场黄梅唱响百家景区活动 | 6场 | 6场 | |||||
| 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融合发展项目 | 1个 | 正在推进中 | 项目正在推进中,下一步将督促项目建设 | ||||
| 质量指标 | 活动完成率 | ≥95% | ≥95% | ||||
| 时效指标 | 活动完成及时性 | 2025年年底前 | 部分完成 | 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融合发展项目正在推进中,下一步将督促项目建设 | |||
| 成本指标 | 活动补助资金 | 23万元 | 15.31万元 | 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融合发展项目正在推进中,下一步将督促项目建设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对提升景区关注度的影响 | 有效影响 | 有效影响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升本地旅游影响度 | 有效提升 | 有效提升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群众对旅游体验满意度 | ≥95% | ≥95% | |||
| 说明 | 无 |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
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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