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农业农村局 祁门县财政局
2025年祁门县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64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5年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并就开展2025年发展设施农业贴息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通过开展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有效引导和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增强现代农业发展活力与动能,全面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提供有效支撑。
二、贴息对象和标准
1.贴息对象。贴息对象为在本县内从事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贴息范围为建设主体开展符合省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方案(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贷款资金可为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等,享受贴息政策的同笔贷款中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的比例不低于60%)。
2.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并采取“双限”控制。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主体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10万元。申报项目资金超过我县贴息资金额度的,按照比例核减,核减后各申报主体的资金总和不超过我县贴息资金额度,且核减比例统一适用于所有超额度范围内的申报项目,以确保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和合规性。
三、实施流程
(一)自主申报(2025年12月22日——2026年1月5日前):符合支持条件的建设主体将提交贴息申请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与特色产业发展股(联系电话0559-4525773),并纳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管理。
(二)审核(2026年1月16日前):建设主体提交贴息申请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审核。根据全县贴息申请情况,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贴息资金分配方案,并经集体研究、公示等环节后,会同县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建设主体工商营业执照(以农户身份申请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2025年祁门县发展设施农业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三)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四)贷款用于现代设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或相关固定资产设备购置的已支出费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购置等;相关费用凭证发生时间须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有效凭证。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印章后,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各留存一份。
七、其他要求
1.加强宣传。各乡镇要严密抓好贴息申报工作,加强对本辖区设施农业主体指导服务,做好符合申报条件主体的政策宣传工作。
2.诚信申报。申报主体要实事求是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等问题,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2025年祁门县现代设施农业贴息资金申请表
附件
2025年祁门县发展设施农业贴息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 (公章)
申报时间: (
祁门县农业农村局制
2025年10月
填表声明与保证
本单位(人)在填写本申请表之前,已经完全了解并遵守《2025年祁门县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和填表说明,并做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一、本单位(人)所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本单位同意,祁门县农业农村局有权采取任何合法方式核实申请资料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申请资料将自动作废,本次申请无效。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本申请资料仅为向祁门县农业农村局申请2025年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而提交,本单位(人)清楚所有提交的资料均需审核且不予退还。本单位(人)已对所有申请资料自行备份留底。
三、本单位(人)承诺近三年内本单位(人)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未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也未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如有违反,本单位(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 单位公章:
(授权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年 月 日
|
建设主体名称 |
|
注册时间 |
|
注册资金 |
|
|||||||||||||
|
注册区县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
|
通讯地址 |
|
|||||||||||||||||
|
法定代表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建设主体类型 |
£农户 £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 £农业企业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新型集体经济组织 £其他 |
|||||||||||||||||
|
建设主体基本情况介绍(农户无需填写) |
||||||||||||||||||
|
所建设施 农业类型 |
£设施种植业 £设施畜牧业 £设施渔业 £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 £其他 |
|||||||||||||||||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造提升 |
建设起止时间 |
|
|||||||||||||||
|
是否享受其他同类财政奖补 |
£是 £否 |
享受财政 奖补金额 |
|
|||||||||||||||
|
所建设施农业基本情况介绍 |
||||||||||||||||||
|
银行贷款情况(万元) (填报实际发生的贷款情况,并附贷款合同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
||||||||||||||||||
|
实际发生的用于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金额 |
|
序号 |
贷款合 同编号 |
贷款起 止日期 |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 |
年利率(%)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建设主体银行账号 |
|
开户行名称 |
|
|||||||||||||||
|
申请贷款 贴息金额 |
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贷款总额的2%填报 |
|||||||||||||||||
|
2025年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情况(万元) (填报2025年以来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
||||||||||||||||||
|
贷款结息日期 |
结息凭证号 |
贷款结息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