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汪燕松】解读《祁门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祁门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一、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相关背景
祁门县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拥有东街、西街2片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已公布两批64处历史建筑。自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施行以来,我县认真贯彻执行,不断加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持续加强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和建设管理,积极开展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取得了一定的重要成果和保护管理经验。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结合祁门县实际,制定《祁门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和《祁门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制定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保护好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祁门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和《祁门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加强我县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认定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
(四)总体考虑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我县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管理细则,明确保护内容,规范活化利用指引,完善保护管理体系。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国家、省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要求,结合祁门工作实际,2024年6月,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两个管理办法制定,于8月16日形成初稿。8月19日至9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9月11日至9月19日书面征求了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意见,共收到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提出的相关意见,并根据收到的意见建议对两个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11月20日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和各方面意见对两个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12月4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报告。2025年2月17日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月25日完成单位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3月14日经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形成《祁门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和《祁门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送审稿)。县政府办将送审稿转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4月10日县司法局审查后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5月12日经县政府七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11月25日正式发布《祁门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和《祁门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祁政办〔2025〕7号),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守护祁门历史文脉、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构建 “权责清晰、机制健全、保护有力、活态传承” 的历史文化保护管理体系。
(二)《祁门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主要任务
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关于总则。办法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对象和保护原则,清晰界定了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多资金渠道筹集机制,并鼓励公众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及组织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2、关于保护名录。办法界定了历史建筑定义;规范了保护名录的认定与调整程序;规定了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认定程序。
3、关于保护措施。办法明确了历史建筑建档挂牌工作;明确了应于历史建筑批准公布一年内编制保护图则并明确了编制流程;建立了保护责任人制度,规定了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和相关部门应当提供的帮助内容;明确了历史建筑修缮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明确修缮工程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以及实施原址保护的相关规定。
4、关于合理利用。办法提出遵循科学、适度和可持续的原则,从政府引入、企业和个人入驻等方面提出历史建筑合理利用方式;鼓励多形式开展利用活动,并明确相关部门应依法提供便利;规定了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历史建筑征收等相关程序;对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技艺传承等方面提出了合理指引。
5、关于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6、关于附则。明确了办法施行时间。
(三)《祁门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主要任务
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关于总则。办法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对象和保护原则,清晰界定了政府与部门职责,规定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资金使用用途,深化宣传教育工作并明确保护对象。
2、关于保护与管理。办法规定了县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街区普查和建档工作,明确了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整体保护;明确了街区应当设置保护标志牌,规定了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活动的保护要求与禁止活动以及开展建设活动应当履行的程序;明确了街区公共设施、户外设施、交通设施等改造活动的保护要求,规定了街区商业经营活动等要求;明确了应当利用数字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街区历史建筑监测。
3、关于修缮与利用。办法明确了街区修缮应当与历史风貌相协调;明确了修建街区内历史建筑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执行;明确了街区申请改建建筑物的要求及程序;鼓励通过推动产业发展、结合非遗等方式对街区资源进行合理利用;明确了鼓励组织和个人在街区内依法从事的活动;明确了县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历史文化街区相关运营管理单位做好历史文化街区运营工作;规定了街区从事商业经营、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可以通过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街区保护利用工作。
4、关于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5、关于附则。明确了办法施行时间。
四、创新举措
《祁门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和《祁门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出台,创新构建“部门协同、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多维度协同保护机制,系统细化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风貌保护、业态指引、分类利用措施,将有效按照 “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系统治理” 总体思路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为祁门县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提升文化软实力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五、保障措施
结合祁门申报历史文化名城一体推进,加强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综合整治和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强化政策支持与要素保障,建立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完善监督管理与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宣传教育,讲好祁门历史文化故事,实现文化传承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让祁门历史文脉代代相传、焕发持久生机。
六、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59-4510552。
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