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512-00028 信息分类: 减税降税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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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回应】建筑安装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异地有不同的项目,如何判断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作者:祁门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12-10 08:52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祁门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如属于按季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建筑项目的,按照同一预缴地涉及的所有建筑项目当季总销售额判断在该地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不同预缴地的建筑项目,按照不同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分别判断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