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竣工后,参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有关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局统一安排县、乡、村三级开展项目确权、公示、移交、登记、管护运营、收益分配等工作。原则上第二年一季度前完成竣工项目确权移交登记等工作,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建立管护运营机制,确保资产正常运转。县级每年组织开展资产管护运营情况核查,有效保障项目持续发挥效益,防止出现资产闲置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