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门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祁门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3日
祁门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黄山市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24年汛后核查和2025年汛前调查成果,全县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91处。其中,直接威胁居住人员的167处,占87.4%,涉及347户799人和6227万元财产安全;不直接威胁居住人员的24处,占12.6%。
按地质灾害类型划分:崩塌130处,占68%;滑坡61处,占32%。
按地质灾害规模划分:我县均为小型地质灾害点。
(一)地质灾害点分布
祁山镇26处涉及109户264人和2014万元财产安全;金字牌镇12处涉及15户48人和363万元财产安全;平里镇10处涉7户14人和116万元财产安全;历口镇17处涉及34户79人和400万元财产安全;闪里镇6处涉及7户15人和149万元财产安全;安凌镇6处涉及6户12人和102万元财产安全;凫峰镇8处涉及8户23人和227万元财产安全;小路口镇17处涉及30户52人和597万元财产安全;渚口乡9处涉及14户55人和230万元财产安全;柏溪乡14处涉及22户37人和405万元财产安全;大坦乡11处涉及11户22人和203万元财产安全;古溪乡10处涉及12户44人和143万元财产安全;芦溪乡3处涉及8户16人和161万元财产安全;祁红乡11处涉及19户29人和251万元财产安全;溶口乡9处涉及14户15人和145万元财产安全;箬坑乡4处涉及13户41人和450万元财产安全;塔坊镇12处涉及12户23人和218万元财产安全;新安镇6处涉及6户10人和53万元财产安全。
(二)重点防范区域
古溪乡西源村高二组滑坡
灾害点威胁对象、范围:该灾害点目前威胁6户20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防治措施:已完成工程治理,后期加强监测管护,建立群测群防体系。
二、2025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预计2025年汛期(5-9月)我县气候状况偏差,结合我县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预计今年阶段性旱涝明显。汛期全县降水量在1010~1110毫米,接近常年。
预计今年我县6月中旬前期入梅,7月上旬后期出梅,入出梅时间均偏早;梅雨量、梅雨强度接近常年。
全县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0.5~1℃;高温日数(日最高气温≥35℃)较常年偏多,主要出现在7月中旬至8月中旬。
影响我县台风2个左右,接近常年,主要出现在7月下旬至9月。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1.祁门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的组织、领导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时,按照《祁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2.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行业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共同防灾责任机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逐级建立责任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3.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做好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监测及防治工作,加强沟通和协调,在地质灾害防治监管上形成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
(二)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1.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系统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要根据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切实落实防范各项措施;乡镇、村组要结合预警信息,加密监测,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人员在预警预报中的重要作用,确保灾害发生前能及时捕获灾险情信息,及时发出临灾预警,各部门按照相关规范开展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
2.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汛期值班、灾险情巡查、灾险情速报、月报等各项制度。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保障通信畅通;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及时更新标牌,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强化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核查,明确责任主体,逐点落实监测防范措施;出现灾险情等突发情况,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速报,做到“乡、镇为基础,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3.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双控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努力实现双控工作全链条闭环,点、面结合统筹部署和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五位一体”地质灾害防治网格体系建设,切实把群测群防各项措施抓紧、抓牢、抓严,以点带面,示范推动,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与能力;强化党建引领,继续开展“让党旗在地质灾害防治一线飘扬”主题实践活动。
4.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各乡镇要加强督查巡查,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定点监测、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乡镇、村组要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动组织,切实做好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巡查排查工作。对巡查发现可能出现险情、灾情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向上级政府和应急、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报告。接到险情报告后,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鉴定险情,提出具体应急避险措施,确保防患于未然。
5.全力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专项防灾预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抢险工作。组建群专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要专业力量,不断强化基层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切实加强应急演练,分层级组织,排定应急演练计划,在5月-6月初前开展县级、乡镇级以及重要地质灾害点专项预案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各级政府和应急抢险队伍应急处置水平,提高受威胁群众临灾避险自救意识和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或灾情,能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和避让安置工作。
6.注重源头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将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作为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实施矿产资源、生态修复、交通、水利、能源、自然保护地、国土绿化、文旅等专项规划时,应当充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强化监管力度,注重预防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宅基地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依法查处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分类施策,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各乡镇要按照《祁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30)》,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工作。同时,逐步消除威胁5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鼓励和引导地质灾害点上群众自主搬迁。要按照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以奖代补”形式,鼓励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群众自主搬迁;二是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对列入2025年治理计划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要认真做好治理前期勘查论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工作。
(四)落实经费,切实保障防灾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项账户,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五)大力宣传,提高全民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组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和灾害点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党员干部走基层、讲科普、防地灾”主题活动,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四、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要将本辖区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予以公告。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监测、预防和应急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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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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