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509-00057 信息分类: 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回应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5-09-15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9-1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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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脱贫攻坚】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的验收程序?

作者:祁门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9-15 10:56 信息来源:祁门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开展自验。自 验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县级项 目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验收申请后,及时会同相关部门成 立项目验收小组,组织开展项目验收。从收到验收申请到完成验 收原则上不超过30天。 项目验收后,工程类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组 织开展决算审计。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15天内对项目实 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联农带农情况等。项目验收必须严肃纪律、严把质量、严格要求, 验收通过的项目要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县级项 目主管部门要责令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 的,要向县级领导小组报告,并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