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吴小辉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吴小辉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尚友同志任县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林如海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陈翀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黄俊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杰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汪斌同志的县项目建设推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吴小辉同志的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陈尚友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叶学勇同志的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冯淼鑫同志的县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