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林业局:解读《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5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确立的核心制度。严格执行采伐限额,是法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对保护森林资源、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牢固树立“两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科学利用森林资源,着力提升森林质量,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森林采伐限额是指各市、县和有关采伐限额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每年采伐消耗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 林年采伐量,以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采伐限额的通知》(林资〔2021〕70号)的要求,当前,我县正在执行“十四五”期间年采伐限额,全县每年林木采伐限额是214564立方米。
二、研判起草过程
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等为单位;集体和个人林木以县为单位,提出森林采伐限额指标,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我县在2020年一进行了“十四五”期间年采伐限额的编制工作,已报省林业局汇总,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现正在执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1、分类管理:天然林商品性采伐被全面禁止。公益林采伐仅允许抚育和更新性采伐,其中一级保护公益林禁止生产性采伐。商品林采伐需严格按照经营方案执行。
2、总量控制:森林采伐限额是年度林地林木采伐蓄积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分项限额管理,禁止突破总量或跨类别串换使用。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五年调整一次。
3、采伐许可证制度:采伐林木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许可证。
4、伐后更新造林:采伐林木后需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人工更新当年成活率不低于85%。三年后保存率不低于80%。
5、执法监督:建立“事前公示、事中巡查、事后验收”闭环监管机制,严打滥伐、毁林开垦等行为,将森林覆盖率、蓄积量等纳入考核,强化目标责任制。
四、保障措施
充分推广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导研发的林木采伐APP系统,对于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量不超过30立方米的,可直接通过手机注册办理林木采伐申请,申请人只需填写采伐申请表,明确采伐林木的地点、树种、面积、蓄积等内容,并作出承诺,即可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胡勇华 政策咨询电话:0559-4512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