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5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生态安全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两山”理念,科学经营利用森林资源,严格执行采伐限额,根据《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林资函〔2021〕70号)和《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祁政秘〔2019〕11号)精神,结合我县森林资源实际,现将2025年度全县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2025年森林采伐限额
2025年度,全县下达森林采伐限额214564立方米,其中:集体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额155550立方米,集体森林抚育采伐限额59014立方米。省林业局批准下达的国有林场森林采伐限额20654立方米,严格控制在省下达的2025年森林采伐限额范围内。
集体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额155550立方米(具体分配下达情况见附件1),其中:集体人工商品林商品材采伐限额20000立方米(林农零散主伐杉木人工林,单户采伐蓄积30立方米以下)。林农建房、装修、燃料等自用材主伐限额3600立方米(单户采伐蓄积5立方米以下)。县木材公司(困难企业)主伐限额14000立方米,乡镇集体人工商品林主伐材主伐限额117950立方米。
集体森林抚育采伐限额59014立方米,其中商品林抚育采56131伐限额立方米,公益林抚育采伐限额2883立方米。
枯死松树清理实行即申即批,凭县松材线虫防治指挥部《限期除治通知书》直接办理采伐证。
国有林场采伐限额19512立方米,其中商品林主伐限额16462立方米,公益林更新采伐限额1306立方米,公益林抚育采伐限额1592立方米,其他采伐限额152立方米。
二、强化监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全面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任务要求,负责本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转变林木采伐的监管方式,加强林木采伐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严格按照《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祁政秘〔2019〕11号)要求,实行分区域分类采伐管理,严格按照禁止商业性采伐区域、限制商业性采伐区域和允许商业性采伐区域的分区域分类采伐管理原则。所有采伐区域,要严格按照《林木采伐技术规程》(GB/T 45088-2024)的规定,进行设计并实施采伐。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小班一律不得安排采伐限额。
坚持林木采伐山场伐前查验监管制度,各乡镇对主伐小班的主伐设计、更新设计、采伐等情况应确定1名包保服务责任人,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对编制伐区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的小班(或地块),均须开展伐前现场查验工作。查验工作由所在乡镇林业站或国有经营单位承担,查验人员对其查验结果负责。林权权利人、设计单位和乡镇林业站包保责任人三方签署《伐区确认单》(见附件2)。申请主伐的单位或个人应与林业站签订更新还林承诺书,明确更新主体、更新方式、更新质量和更新期限。对拒不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不予安排本年度采伐计划,并依法查处。对在监督更新还林过程中弄虚作假、监督不力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为适应新时代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新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林木采伐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实行“谁采伐谁更新,谁贷款谁偿还”制度,将主伐与迹地更新、世行还贷相结合。对采伐迹地未按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未及时偿还世行还贷任务的本年度不予安排采伐限额;对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的本年度不予安排采伐限额。
三、进一步优化林木采伐许可
在县政府下达的采伐限额内实行分级审批、分级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集体人工商品林商品材采伐
集体人工商品林商品材单户采伐蓄积限制在30立方米以下。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林业站按照国家林草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林资规(2019)3号)要求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只填写采伐申请表,并出具承诺书,承诺所申请采伐的林木无林权纠纷、遵守采伐技术规程、依法伐后更新以及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等事项。发证机关凭承诺书发放采伐许可证和进行事后监管。
集体人工商品林商品材采伐限额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分配,根据各村的可采伐森林资源数量,将限额采伐指标分配到村,并以文件形式报县林业局备案。各村要按照优先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户、困难户申请的原则将采伐指标分解落实到符合采伐申报条件的小班和地块,分配到农户个人,不得平均分配,并将分配结果进行公示。指标进村入户实行阳光操作,确保采伐指标公平、公正、公开分配到林农手中。
(二)集体人工商品林主伐采伐
集体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额实行全县总量控制,根据县林业局主伐限额分配前的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各乡镇森林资源总量、可采伐资源比例等进行平衡,下达到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根据森林经营者的申请,在下达的主伐采伐限额指标内,按照分类排序原则合理安排采伐小班地块,并以文件形式于5月底前报县林业局。
对于限制商业性采伐区域的主伐采伐小班,由县林业局进行审核汇总,报县政府审核批准后由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对于允许商业性采伐区域的主伐采伐小班,县政府授权县林业局进行审核批准,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报县政府备案。
(三)国有人工商品林主伐采伐
国有林场人工商品林主伐采伐限额严格控制在省下达的年森林采伐限额范围内。县政府授权县林业局审核批准,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
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限额实行全县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年森林采伐限额范围内,县政府授权县林业局审核批准,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涉及公益林更新采伐由县林业局报县政府审核批准,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严格实行伐前公示制度
核发采伐证前,要对申请人林木采伐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公示复核结果。
附件:1.祁门县2025年度集体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额下达安排表
2.伐区确认单
2025年5月16日
附件1:
祁门县2025年度集体人工商品林
主伐限额下达安排表
单位:立方米
单位 |
权属 |
分类下达数 |
备注 |
||
商品材 |
自用材 |
主伐材 |
|||
合计 |
155550 |
20000 |
3600 |
131950 |
|
祁山镇 |
集体 |
1300 |
200 |
11700 |
|
大坦乡 |
集体 |
1300 |
200 |
0 |
|
小路口镇 |
集体 |
1000 |
200 |
1600 |
|
金字牌镇 |
集体 |
1000 |
200 |
14000 |
|
柏溪乡 |
集体 |
800 |
200 |
2400 |
|
凫峰镇 |
集体 |
1900 |
200 |
11200 |
|
平里镇 |
集体 |
1200 |
200 |
3000 |
|
溶口乡 |
集体 |
1000 |
200 |
900 |
|
芦溪乡 |
集体 |
1000 |
200 |
11000 |
|
祁红乡 |
集体 |
1500 |
200 |
14000 |
|
塔坊镇 |
集体 |
800 |
200 |
550 |
|
历口镇 |
集体 |
1000 |
200 |
17600 |
|
渚口乡 |
集体 |
800 |
200 |
0 |
|
古溪乡 |
集体 |
1100 |
200 |
4200 |
|
闪里镇 |
集体 |
800 |
200 |
4200 |
|
新安镇 |
集体 |
1100 |
200 |
4000 |
|
箬坑乡 |
集体 |
1300 |
200 |
5300 |
|
安凌镇 |
集体 |
1100 |
200 |
12300 |
|
县木材公司 |
集体 |
|
|
14000 |
|
附件2:
伐区确认单
时间: 年 月 日
伐区位置图 |
|||
(纸质图附在此表后) |
|||
四至范围 |
|||
东 |
南 |
西 |
北 |
|
|
|
|
签字确认 |
林权权利人 |
设计单位 |
林业站 |
签字: |
签字:
盖章 |
签字:
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