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履行方式 | 处罚名称 |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5782009X8 | 戴金枝 | 祁市监处罚〔2025〕47号 | 当事人构成未按照法律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
1.000000 | 2025/6/30 | 2025/9/30 | 2025/9/30 | 黄山市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092877386X | 黄山市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092877386X | 1 | 一年 | ****** | 2025/7/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