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祁门县健康食品厂)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履行方式 | 处罚名称 |
祁门县健康食品厂 | 个体工商户 | 92******MA2R0NFF6G | 邓初华 | 祁市监处罚〔2025〕51号 | 违反《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面姜(糕点)中柠檬黄、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不得有下列行为:……(二)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元; 2.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海盐味香精(柠檬黄色)297.7g; 3.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合计罚没款人民币10150元,上缴国库 |
1.000000 | 0.015000 | 2025/7/3 | 2028/7/3 | 2028/7/3 | 黄山市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092877386X | 黄山市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092877386X | 1 | 三年 | ****** | 2025/7/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祁门县健康食品厂(邓初华)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