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877386/202507-00008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企业,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7-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祁市监处罚〔2025〕51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祁门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祁门县健康食品厂)

作者:祁门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7-08 09:33 信息来源: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履行方式 处罚名称
祁门县健康食品厂 个体工商户 92******MA2R0NFF6G 邓初华 祁市监处罚〔2025〕51号 违反《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面姜(糕点)中柠檬黄、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不得有下列行为:……(二)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元;
2.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海盐味香精(柠檬黄色)297.7g;
3.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合计罚没款人民币10150元,上缴国库
1.000000  0.015000  2025/7/3 2028/7/3 2028/7/3 黄山市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092877386X 黄山市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092877386X 1 三年 ****** 2025/7/4 公开 行政处罚 祁门县健康食品厂(邓初华)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