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祁门县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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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祁门县 |
祁门县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黄山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黄山调查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黄发改价格〔2022〕5号) |
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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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全省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各市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的最低标准。 |
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参照市级标准执行,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0559-4519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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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01-价格临时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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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祁门县 |
祁门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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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分类分档,根据困难程序和支出的多少,按照低保标准的2-10倍救助。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确认—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9-4519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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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02-临时救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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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祁门县 |
祁门县民政局 |
农村低保对象电费补贴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 |
农村低保对象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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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每月补助15度电。 |
每户每月补助15度电。 |
每户每月补助15度电。 |
根据人员属性发放,不需要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4个月发放一次 |
4519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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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03-低保水电费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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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祁门县 |
祁门县民政局 |
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电费补贴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 |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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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每月补助15度电。 |
每户每月补助15度电。 |
每户每月补助15度电。 |
根据人员属性发放,不需要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4个月发放一次 |
4519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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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102-特困人员供养电费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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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祁门县 |
祁门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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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调整。 |
根据我市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以及省民政厅指导标准,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家庭月低保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低保边缘家庭忠的“单人户保”对象,其本人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60%发放低保金。对按户保障的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本人,分别按其家庭人均低保金标准的20%和3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增发条件的对象,不重复享受。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确认—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9-4519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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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0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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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祁门县 |
祁门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民务函〔2024〕237号 |
我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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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4元。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4元。 |
参照市级标准执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4元。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9-4507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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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40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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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祁门县 |
祁门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民务函〔2024〕237 号 |
我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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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困难残疾人为每人每月94元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困难残疾人为每人每月94元 |
参照市级标准执行,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困难残疾人为每人每月94元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9-4507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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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0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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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祁门县 |
祁门县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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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孤儿不低于1155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575元/人/月。 |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3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7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
参照市级标准执行,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3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7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确认—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9-4507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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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01-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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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祁门县 |
祁门县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8〕6号)2.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
我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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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30-6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百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 |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30-5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百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民政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4519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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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01-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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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祁门县 |
祁门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 |
我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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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不低于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参照市级标准执行,不低于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进行测算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确认—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9-4507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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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101-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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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祁门县 |
祁门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6号)、《安徽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皖民社救函〔2022〕80号) |
所有在册特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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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分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参照市级标准执行,分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确认—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9-4507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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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257-特困护理补贴资金 |
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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