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涉及我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将我县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祁门县新安正钱纯酿酒坊生产的大米原浆48度(白酒)经抽样检验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祁门县新安正钱纯酿酒坊生产的大米原浆48度(白酒),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26日,经检验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大米原浆48度(白酒)抽检无法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祁门县新安正钱纯酿酒坊生产的大米原浆48度(白酒)经抽检不合格,违反《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025年5月16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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