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转移支付2024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项目预算情况
2024年6月27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预拨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地质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579号),下达我县资金300万元。
2.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确保洪涝灾害期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最大程度减少洪灾带来的损失。
(二)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预拨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地质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579号),下达我县资金300万元。
主要用于:汛期塌方清理77处,路基缺口挡墙临时应急处置32处,路面紧急抢修4处,桥梁应急处置6处,涵洞隐患紧急处置11处,工程应急抢险1座,采购卫星电话111台,办理卫星电话卡80张。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该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关于预拨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地质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579号)资金目前已全部使用完成。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在收到上级资金预算后,我县立即会商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受灾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并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后第一时间下达至各乡镇。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求乡镇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加强救灾资金的使用监管,联合纪检、审计、财政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取得了良好成效,充分发挥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县应急局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等规定要求,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原则。没有出现违规使用救灾资金的情况。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汛期塌方清理77处,路基缺口挡墙临时应急处置32处,路面紧急抢修4处,桥梁应急处置6处,涵洞隐患紧急处置11处,工程应急抢险1座,采购卫星电话111台,办理卫星电话卡80张。
2.质量指标: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乡(镇)汛期应急处置严格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时效指标: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资金下达率100%。
4.成本指标:有效降低各类支出成本。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因涝因旱造成的经济损失。
2.社会效益指标:通过受灾群众救助,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社会稳定和谐。
3.生态效益指标:维持生态平衡。
4.可持续影响指标:提高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水平。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百分之九十五满意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县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总体绩效目标均已完成,所有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均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效能得到了提高,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按要求进行了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群众反响较好,社会效益良好。此项工作有效解决了受灾困难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困难。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