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2024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绩效自评报告
祁门县2024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绩效自评报告
为加强项目资金支出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执行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项目概况。持续推进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包括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购买村医服务补助(村医托底工资补助、药品零差率补助和村卫生室运行补助)。我县辖区内乡镇18个,行政村111个,基层医疗机构设乡镇卫生院19所(含1所分院),村卫生室97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数14.3万人,2024年末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在职人员217人,退休职工163人,村医96人。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财社〔2015〕933号)、《关于印发祁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祁卫计〔2015〕63号)等文件要求,乡镇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总额核定,单位自主考核发放”的方式发放,人社局按标准核定全县乡镇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主管部门按考核结果核定各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额,乡镇卫生院制定绩效考核方案自主分配。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按照辖区人口数每1000人补助5000元,行政村人口不足1000人的按5000元补助;村卫生室运行补助按每村室每年6000元补助。
(二)项目绩效目标。2024年中央分解下达转移支付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81.7万元,其中绩效奖励120万元(在职80.3万元,离退休39.7万元)。年度内支付卫生院绩效工资309.62万元,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和运行补助114.55万元,村医托底工资补助78.18万元,共计拨付502.35万元,其中使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81.7万元,地方配套320.65元。项目资金均按照补助资金制度统一管理,严格落实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支出合理。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我县2024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资金共计181.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81.7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全年实际完成预算执行数共计181.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明确了项目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与拨付、资金管理、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没有出现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情况,确保了补助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2024年度我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同时按照省卫健委相关政策,不折不扣的给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村卫生室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的顺利实施。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100%,实际完成值为10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占比100%,实际完成值为100%。
(2)质量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评价机构数比例达95%,实际完成值为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基本标准及以上的比例达60%,实际完成值为82.35%。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乡村医生保持稳定收入情况保持稳定,实际完成值为保持稳定、略有增长。
(2)可持续影响: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符合医共体建设符合“紧密型”、“控费用”、“同质化”、“促分工”发展方向。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满意度100%,实际完成值为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我县进一步掌握了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了资金管理经验,为下一年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管理,健全、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和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绩效自评结果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六、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目标自评表
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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