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经营行为自律,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2.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义务。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原料加工食品,严禁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来源不明的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单位,严禁销售无进货凭证、来源不明、农药、兽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超标、假冒他人品牌、产地、质量标志或掺杂使假的食用农产品。
3.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明码标价。标价符合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容易区分等要求,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更换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实施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欺骗性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如扫码折扣、会员折扣等)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和活动期限。不得单方面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低标高结等。
5.经营者广告活动必须依法依规开展,自觉维护正确的价值取向,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在电商平台、抖音、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严禁在普通食品广告宣传中,夸大事实,虚构功效、疗效作用,或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进行虚假广告宣传。
6.提高合规经营意识,严禁发布各类非法集资广告。非法集资种类繁多、形式多样,但其本质都是不法分子违法违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核心手段都离不开编造项目、伪造资质、承诺高额回报,希望广大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严禁发布各类非法集资广告,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类非法集资活动,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各经营者及相关经营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依法严厉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