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877386/202502-00031 信息分类: 收费监管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企业,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2-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作者:祁门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2-25 15:28 信息来源: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各经营者及相关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经营行为自律,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2.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义务。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原料加工食品,严禁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来源不明的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单位,严禁销售无进货凭证、来源不明、农药、兽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超标、假冒他人品牌、产地、质量标志或掺杂使假的食用农产品。

 

3.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明码标价。标价符合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容易区分等要求,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更换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实施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欺骗性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如扫码折扣、会员折扣等)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和活动期限。不得单方面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低标高结等。

 

5.经营者广告活动必须依法依规开展,自觉维护正确的价值取向,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在电商平台、抖音、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严禁在普通食品广告宣传中,夸大事实,虚构功效、疗效作用,或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进行虚假广告宣传。

 

6.提高合规经营意识,严禁发布各类非法集资广告。非法集资种类繁多、形式多样,但其本质都是不法分子违法违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核心手段都离不开编造项目、伪造资质、承诺高额回报,希望广大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严禁发布各类非法集资广告,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类非法集资活动,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各经营者及相关经营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依法严厉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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