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祁门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解读
2024年12月9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祁门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祁农〔2024〕59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4-2026年是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周期,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皖农机〔2024〕117号)要求,为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了《祁门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二、出台过程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皖农机〔2024〕117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祁门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与县财政局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二局联合印发。
三、意义目标
明确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发挥政策效益,优化我县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机械化水平,有效支撑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稳定供给。
四、主要内容
《祁门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共分七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明确2024-2026年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总体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二)补贴资金规模与使用。明确补贴资金规模与使用范围,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要求、创新产品资金使用限制、财政资金保障等。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明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2024-2026年安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含创新试点产品)》进行补贴,如遇调整,按调整后范围执行。我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3大类49个小类132个品目(附件1)。补贴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将按年度进行。
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优先保障粮食和山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先进适用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对我县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单人茶叶修剪机不予补贴。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购机者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的每户为10台(套)、经营组织为15台(套),从事其他农业生产的每户4台(套)、经营组织为6台(套)。对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
(五)农机产销企业责任。明确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所承担的责任。
(六)补贴操作程序。明确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的具体补贴操作程序。
(七)工作要求。明确县农业农村、财政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如有不解之处,可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
联系方式:0559-4525710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