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412-00202 信息分类: 12345政府热线办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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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回应】祁门县关于独生子女补贴问回应

作者:祁门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12-31 16:33 信息来源:祁门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来电人是祁门县市民,咨询独生子女补贴对独子女和双女孩家庭发放的金额是否一致。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答复如下: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关于“咨询祁门县独生子女补贴”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五十七号),我县实行独生子女补贴相关政策如下:一、独生子女保健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二、退休职工奖励。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三、奖励扶助政策。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享受奖励扶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我县根据国家规定的奖励扶助条件,对农村独(双)女家庭奖励扶助享受年龄从60周岁提前到55周岁。奖励扶助标准:符合奖励扶助条件人员,每人每年享受960元奖励,其中,终身只生育一个女孩的,省在国家奖励扶助标准上再提标240元每人每年;年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农村独(双)女奖扶扩面对象,每人每年享受360元奖励。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也请您对我们后续工作进行监督。因您为匿名,我们无法与您联系说明情况。如有疑问,请联系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电话:0559—4516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