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涉及我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将我县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祁门县老城区隆祥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咸麻花(糕点)经抽样检验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祁门县老城区隆祥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咸麻花(糕点),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4年11月5日粘贴召回公告,截止2024年12月10日为止,召回数量为0。
(三)核查处置情况。祁门县老城区隆祥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咸麻花(糕点)经抽检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2025年1月21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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