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发改委:解读《祁门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根据2022年2月14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黄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黄政办〔2022〕3号)文件,按照“严格程序,总量控制,压实责任”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祁门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皖政秘〔2022〕194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黄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黄政办〔2022〕3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管理的通知》(黄建造〔2024〕1号)。
三、制定过程
我委将《办法》制定作为2024年度重要工作实施,前期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我们对照上级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县项目建设的实际,从严格控制随意造价变更,规范项目工作程序,多方征求意见于5月22日形成初稿,于2024年5月28日在委会议室召集相关单位及专家召开征求意见会,并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改;6月1日至6月30日对《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网上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7月2日在县市场监管局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审批;7月4日完成单位法律顾问审查;7月5日完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完成了送审稿的制定;7月9日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7月16日通过合法性审查。7月31日办法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工作目标
工程造价管理是建筑经济活动的核心环节,是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不仅涉及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预决算等环节,同时事关农民工工资发放、政府投资效益等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方面。结合本市项目工程管理新形势新要求,为规范政府资金的合理使用,从源头治理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违规操作以及“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政府资金安全,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依据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制定此《办法》。
五、主要内容
《祁门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七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办法制定依据、政府投资项目范围等。
第二部门为“职责与分工”。明确各参建单位在项目变更过程中的职责与分工。
第三部分为“工程变更的范围与分类”。明确工程变更范围及不予以变更的情况,将工程变更分一类、二类、三类进行分类管理。
第四部分为“工程变更的程序”。明确工程变更的流程及变更资料要求。
第五部分为“签证与结算”。明确签证要求和变更项目结算要求。
第六部分为“责任追究”。明确各项目参建单位在项目变更过程中应予以追责的情形。
第七部分为“附则”。明确了参照执行情形等。
六、创新举措
一是强化变更管理,针对工程变更签证制度不严格、随意变更问题。办法明确重大变更需严格按照“先报告、同意、再实施”原则执行;同时办法规定严格实行工程变更签证制度,规范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手续,变更签证单等计量、计价文件应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授权的具备资格人员签署,并由各方项目负责人审核签认,注册执业人员必须加盖个人执业印章(不含造价),变更签证文件签署各方至少为2人。
二是简化审批流程,针对变更的审批流程过多,影响项目推进问题。办法按单项变更金额,分为20万元以内、20(含)-50万元、50万元(含)以上三类变更审批流程。根据单项变更金额大小,区分不同变更审批流程,并突出准确度。
对累计变更金额超过10%的,先报县长办公会通过,再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是细化责任追究,针对各方责任主体责任不明确,推诿扯皮的问题。明确了项目各参建单位责任,明确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单方重大过错导致变更的责任,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明确了施工单位因擅自变更或者未按规定施工引发的变更,费用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其负责,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办法同时明确了项目业主单位的法律责任追究,对项目业主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施行日期
《办法》自2024年9月11日起施行。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祁门县发改委 王军锋,政策咨询电话:0559-4526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