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409-00156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9-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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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部门解读】发改委:解读《祁门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作者:祁门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09-12 16:51 信息来源:祁门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

根据2022214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黄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黄政办〔20223号)文件,按照“严格程序,总量控制,压实责任”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祁门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皖政秘〔2022194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黄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黄政办〔20223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管理的通知》(黄建造〔20241号)

三、制定过程

将《办法》制定作为2024年度重要工作实施,前期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我们对照上级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县项目建设的实际,从严格控制随意造价变更,规范项目工作程序,多方征求意见于522日形成初稿,于2024528日在委会议室召集相关单位及专家召开征求意见会,并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改;61日至630日对《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网上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72日在县市场监管局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审批;74日完成单位法律顾问审查;75日完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完成了送审稿的制定;79日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716日通过合法性审查。731日办法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工作目标

工程造价管理是建筑经济活动的核心环节,是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不仅涉及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预决算等环节,同时事关农民工工资发放、政府投资效益等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方面。结合本市项目工程管理新形势新要求,为规范政府资金的合理使用,从源头治理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违规操作以及“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政府资金安全,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依据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制定此《办法》。

、主要内容

祁门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七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办法制定依据、政府投资项目范围等。

第二部门为职责与分工明确各参建单位在项目变更过程中的职责与分工。

第三部分为工程变更的范围与分类明确工程变更范围及不予以变更的情况,将工程变更分一类、二类、三类进行分类管理。

第四部分为工程变更的程序明确工程变更的流程及变更资料要求。

第五部分为签证与结算明确签证要求和变更项目结算要求。

第六部分为责任追究明确各项目参建单位在项目变更过程中应予以追责的情形。

第七部分为附则明确了参照执行情形等。

六、创新举措

一是强化变更管理,针对工程变更签证制度不严格、随意变更问题。办法明确重大变更需严格按照先报告、同意、再实施原则执行;同时办法规定严格实行工程变更签证制度,规范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手续,变更签证单等计量、计价文件应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授权的具备资格人员签署,并由各方项目负责人审核签认,注册执业人员必须加盖个人执业印章(不含造价),变更签证文件签署各方至少为2人。

二是简化审批流程,针对变更的审批流程过多,影响项目推进问题。办法按单项变更金额,分为20万元以内、20(含)-50万元、50万元(含)以上三类变更审批流程。根据单项变更金额大小,区分不同变更审批流程,并突出准确度。

对累计变更金额超过10%的,先报县长办公会通过,再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是细化责任追究,针对各方责任主体责任不明确,推诿扯皮的问题。明确了项目各参建单位责任,明确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单方重大过错导致变更的责任,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明确了施工单位因擅自变更或者未按规定施工引发的变更,费用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其负责,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办法同时明确了项目业主单位的法律责任追究,对项目业主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施行日期

《办法》自2024911日起施行。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祁门县发改委  王军锋,政策咨询电话:0559-4526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