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2025年扶贫项目库申报流程
(一)到村项目
(1)初核汇总。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资源禀赋、资金来源、产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以及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短板的基础上,编报村级拟入库项目清单报至乡镇,乡镇根据项目可行性和资金规模对各村上报项目进行初审,核实后将项目清单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形成全县项目清单初稿,再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反馈至各乡镇、各部门。
(2)村申报。各村根据县级反馈的拟入库项目清单,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并在村内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乡镇开展审核。
(3)乡审核。乡镇负责对村级提出的申报项目进行再次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科学性、完整性、可行性以及投资概算、资金来源、联农带农机制、绩效目标设置等。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在乡镇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报送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4)部门论证。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乡镇报送的申报项目、县级提出的申报项目组织开展实地审核、联合论证,出具审核意见单。论证内容包括: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合规性、科学性、完整性、可行性,投资概算准确性,资金来源可靠性,土地使用、生态环保、安全评估等要素保障情况,联农带农机制、绩效目标设置等。
县农业农村局汇总项目主管部门论证通过的项目,并商财政部门重点对项目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是否属于负面清单项目以及联农带农机制、绩效目标设置等情况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项目,形成拟入库项目清单,在县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5)县审定。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拟入库项目进行审定,在县级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同时组织开展项目库录入工作。
(二)跨乡镇联建项目
原则上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联建项目,由实施单位统一编制项目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经征求乡、村、群众意见后,在县级政府网站、乡镇信息公开栏或网站、村内信息公开栏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论证,论证完成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直相关部门项目
根据工作需求参照上一年度资金规模测算或经乡镇、村逐级对本年度需求摸底汇总以县为单位编报,经单位相关会议通过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单位政务公开等网站公示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入库项目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信息需保持长期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