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412-00151 信息分类: 减税降税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2-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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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减税降费回应】纳税人提供会议展览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作者:祁门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12-26 10:44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祁门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会议展览服务不属于广告服务,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摊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