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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3156406/202411-00092
信息分类:
其他热点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1-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有
效
性:
有效
已开具的数电发票是否可以作废?
作者:祁门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11-27 10:04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
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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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因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作废数电发票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额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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