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411-00092 信息分类: 其他热点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1-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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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已开具的数电发票是否可以作废?

作者:祁门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11-27 10:04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 阅读次数:

纳税人因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作废数电发票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额开具红字数电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