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项目任务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七批)的通知》(皖财农﹝2024﹞641号)文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项目任务下达给你们(见附表),请相关乡镇严格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农〔2024〕75号)规定,加快项目实施,建立项目档案,规范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抓紧做好农业防汛防灾救灾等相关工作。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七批)绩效目标表。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