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芹菜)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祁门县闪里小涂果蔬超市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芹菜)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41024342749257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芹菜)。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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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XBJ24341024342749257 |
样品名称 |
芹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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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 |
2024-07-30 |
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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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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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 |
祁门县闪里小涂 果蔬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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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毒死蜱残留量 |
检验机构 |
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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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4-08-23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4-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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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环节
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核查处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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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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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控制 |
2024年7月30日,当事人以60元/件(8kg/件)的价格从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叶蔬菜批发部购进上述被抽检芹菜1件(共计8kg),并以9元/kg的价格全部售出,货值金额72元。当事人采取了召回措施,因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的时间距离销售时间较远,无法召回,截至目前召回数量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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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排查 |
当事人认为其作为经营者在购进上述芹菜时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事先不清楚上述芹菜毒死蜱残留量项目不合格,认为可能是种植环节导致的农残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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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2024年8月30日立案,2024年11月13日结案。 (2)当事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祁市监不罚【2024】20号) (3)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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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复查 |
当事人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采购把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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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移送 |
已向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协查。 |
二、公示情况
相关查处情况已于2024年 11月13日公布。
公示网址:
http://www.ahqimen.gov.cn。
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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