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祁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祁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祁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
祁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卫医秘〔2007〕769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县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周期和对象
(一)考核周期
每3年为1个周期,我县本轮考核周期为: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以后以此类推)。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2023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参加下一周期考核,注册时间以《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的测评。
(一)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内容
1.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2.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情况等。
(二)业务水平的测评
1.综合笔试: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三基三严”相关内容;2.技能操作考核:心肺复苏-电除颤技能操作。
三、考核机构和范围
经研究决定,委托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作为考核机构组织开展新一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县人民医院:临床、口腔、公卫类别医师考核工作(县疾控中心协助做好公共卫生类别考核工作);
县中医医院: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别医师考核工作。
四、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市级以上各部门的年度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
(二)考核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简易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可执行简易程序: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好行为记录的;
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考核周期内无不良好行为记录的;
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并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报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
2.一般程序
执行一般程序的医师需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并经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后,报相应考核机构审核批准。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考核机构综合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县卫生健康委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机构,由所在机构通知医师本人。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2.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被行政处罚的;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1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六、结果应用
(一)县卫生健康委要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考核结果通报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医师定期考核表》一份装入医师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考核机构存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存档。
(二)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和培训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卫生健康委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上交市卫生健康委并注销医师执业注册。。
(三)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七、监督管理
(一)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本细则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县卫生健康委将责令改正,并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
(二)考核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卫生健康委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核机构资格。1.不履行考核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2.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3.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4.考核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财物的;5.拒绝接受卫生健康委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三)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八、报送材料
(一)参加本次考核医师需报送《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行为记录表》。另还需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做好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准备。免业务水平测评的,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通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二)简易程序医师还需报送《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如良好行为记录复印件。
(三)执业注册机构需收齐本机构参加考核医生的相关材料纸质版,审核合格后报送考核机构。另外需报送《2024年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
(四)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前报送至相应考核机构,逾期未递交材料的视为不参加本次考核。
九、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按照《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考核机构要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确保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二)各单位要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认真做好各项考核工作记录。考核内容要与当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
(三)请各考核机构考核结束后将医师定期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县卫生健康委。
县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钱艳茹 4512626;县人民医院联系人:汪向荣 4510410;县中医医院联系人:邓坤 4518157。
附件:附件1-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