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司法局:解读《祁门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
一、起草背景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日益受到重视。为规范祁门县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确保决策合法合规,祁门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祁门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明确决策责任,为祁门县的行政决策提供有力保障。
二、起草过程
《规定》的起草工作得到了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2024年6月11日形成了《祁门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6月11日至7月11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书面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7月11日经司法局党组集体讨论后形成《祁门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送审稿)》。7月12日经县政府同意后印发。
三、主要考虑
在制定《规定》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性原则: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请决策机关审议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合法性审查,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程序规范性: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审查工作有序进行。
3.效率与质量并重:在保障审查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审查时间,提高审查效率。
4.责任追究: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合法性审查工作程序或失职渎职的行为,明确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四、主要内容
《祁门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共有十九项条款,主要涉及以下四个部分的内容:
一是明确《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审查部门,明确县乡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程序适用本规定,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部门。
二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排除事项。
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包括的事项,共六个方面。明确排除事项,主要列举了不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负面清单。
三是《规定》的重点,主要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批办程序,并强调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明确了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承办单位需提交哪些材料。同时,明确承办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应送审材料,县司法局可将送审决策事项退回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并抄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合法性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作了具体规定。对审查意见内容进行阐述。符合法定权限、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的,出具决策事项草案合法的审查意见;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出具决策事项草案不合法的审查意见;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不一致的,出具对决策事项草案部分修改的审查意见;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或者履行程序严重不符合规定的,出具补充履行相关程序的审查意见。
四是对《规定》的参照执行和施行日期予以明确。
五、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政策有不清楚之处,可向祁门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4512908(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