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407-00152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7-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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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县司法局:解读《祁门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

作者:祁门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07-14 11:30 信息来源:祁门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一、起草背景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日益受到重视。为规范祁门县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确保决策合法合规,祁门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祁门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明确决策责任,为祁门县的行政决策提供有力保障。

二、起草过程

《规定》的起草工作得到了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2024年6月11日形成了《祁门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6月11日至7月11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书面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7月11日经司法局党组集体讨论后形成《祁门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送审稿)》。7月12日经县政府同意后印发。

三、主要考虑

在制定《规定》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性原则: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请决策机关审议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合法性审查,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程序规范性: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审查工作有序进行。

3.效率与质量并重:在保障审查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审查时间,提高审查效率。

4.责任追究: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合法性审查工作程序或失职渎职的行为,明确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四、主要内容

《祁门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共有十九项条款,主要涉及以下四个部分的内容:

一是明确《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审查部门,明确县乡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程序适用本规定,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部门。

二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排除事项。

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包括的事项,共六个方面。明确排除事项,主要列举了不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负面清单。

三是《规定》的重点,主要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批办程序,并强调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明确了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承办单位需提交哪些材料。同时,明确承办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应送审材料,县司法局可将送审决策事项退回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并抄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合法性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作了具体规定。对审查意见内容进行阐述。符合法定权限、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的,出具决策事项草案合法的审查意见;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出具决策事项草案不合法的审查意见;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不一致的,出具对决策事项草案部分修改的审查意见;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或者履行程序严重不符合规定的,出具补充履行相关程序的审查意见。

四是对《规定》的参照执行和施行日期予以明确。

五、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政策有不清楚之处,可向祁门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4512908(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